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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变更有没有诉讼时效长春律师

2020-09-17 10:14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建立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要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包括约定纠纷的处理方式等,那么,承租人变更有没有诉讼时效?下面小编来为大家整理解答。

  一、承租人变更有没有诉讼时效长春律师
  租赁双方因承租人主体变更产生争议时,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承租人的义务有什么长春律师
  1、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使用细则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通过上文承租人变更有没有诉讼时效的整理与介绍,我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我们长春律师电话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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